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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获“静安区文明单位”称号

编辑:北京经典律师事务所  时间:2011/06/25  字号:
摘要:荣获“静安区文明单位”称号

2011年5月5日,上海市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大会在上海市政协大礼堂隆重召开。静安区主要领导、文明委主任、委员、区级机关、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、各文明单位代表等出席会议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”,在“精彩世博,文明先行,静安有礼”的一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,被评为2010年度静安区文明单位,合伙人王众律师应邀参加会议。

会上,与会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,鼓励我们再接再厉,继续发扬文明单位的积极作用,为上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、精神支撑和力量支持。

自2006年以来,京都所上海分所已经获得静安区文明单位的称号,今年再一次获得这一称号,我们一直以实际行动证明着这一称号的实至名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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